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養狗前 先想一想 狠心棄養 北市罰一萬元

 動物保護法實施八年,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去年十一月首度開出二張棄養動物罰單,各罰款一萬元。


 北市動檢所表示,去年四月間,一隻金黃色長毛臘腸狗被民眾拾獲送往動物之家,所方依晶片聯繫到飼主龐某,對方口頭同意領回,卻久久不見下文。好不容易聯絡上,對方竟表示不願意飼養。所方十一月開出一萬元罰單,狗狗開放認養,不到一周找到新主人。


 去年六月,北市捕狗大隊捉到一隻灰黃色雪納瑞犬,動檢所始終聯繫不上飼主洪某。後來得知洪某先搬往高雄、又搬到板橋,終於接獲通知的洪某也表示「不要養了」,所方同樣重罰。


 北市動檢所所長嚴一峰表示,動物保護法對棄養飼主罰款一至五萬元,實施八年來,為鼓勵寵物登記,所方不曾積極追究飼主棄養責任。


 他說,為杜絕民眾僥倖心理,去年所方決心針對狠心飼主開罰,未來還要修法,飼主如果沒有主動辦理棄養,等到被送到動物之家才補辦手續,所方要追討捕犬行政成本和收容照顧費用,遏止棄養行為。


 他說,飼主任意棄養寵物,在動物之家收容一天,依規定收二百元,為鼓勵飼主領回,所方依慣例不收。但少數惡劣飼主既不辦棄養,也不領回,丟在動物之家「擺爛」,不負責任行為由納稅人承擔龐大行政成本,未來修法是讓飼主負起責任。



資料來源:時報資訊【陳函謙/台北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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